新沂市公安局对公司放射源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2月5日,新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陈副所长和罗警官一行到公司对放射源安全保护及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一行领导首先到合成等使用放射源岗位,查看了CS-137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在线监控装置,对监控信号可以传送到生产操作岗位和保卫部“双保险”安保措施表示满意。
在听取了氮肥一厂副厂长、安环科长周学强所作的放射源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安保措施情况汇报后,一行领导还查看了岗位操作记录、电仪周检记录、保卫周检记录和安全科月报记录等,并强调,企业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放射源管理当做头等大事来抓,规范作业,服从管理,细化责任措施落实,做到不流失、不丢失、不被盗。放射源物品一旦丢失,被盗,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和有关管理单位和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违反放射源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和后果,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查现场,查台账、查记录,查安保措施,坚持常抓不懈,安全使用,杜绝放射源丢失事故发生。